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税务及时开展对本市自行印制文书的梳理工作。2014年6月20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12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至此,上海市税务局已分两批取消了15项涉税报表文书,占上海税务自行印制报表文书的14%。
尽快取消15项涉税报表文书,既体现上海税务响应总局号召,立足于纳税人需求,想方设法推进税务部门加强服务、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方面的努力,也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标准化管理提供了工作依据,真正达到了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负担的“两个减负”目标。
在取消的15项涉税报表文书当中,因系统调整或流程优化而取消的有4项,即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使用计算机开票备案,个人房屋出租税务登记、变更、核定表,承诺书;属于上位依据失效或政策调整的有8项,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年审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活动情况登记表,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资金对外支付情况报告表,发票领用月存报表;属于式样已由总局另行明确的有3项,即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上海市工商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因公、私)出境完税证明单。
下阶段,上海税务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推进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做好涉税文书报表式样的顶层设计,建立涉税文书报表归口管理和统一编码制度,结合税收信息化进程,持续推进涉税文书报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