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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换购住房

发布时间:2026-04-2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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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退税计算规则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若现住房转让金额、新购住房金额与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需要办理的涉税手续: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纳税人申请退税需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税务机关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

  重要提示:享受本政策优惠的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退税,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退税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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