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海市税务局召开2021年第10次局务会议,审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本市车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会议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予以通过。
本次发布公告前,税务、银保监部门充分听取了基层税务机关、相关保险机构意见建议,并通过上海税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精神,推进区域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统一,本次发布的公告,实现长三角区域车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统一,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便利车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解缴手续, 确保本市车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规范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