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宗旨,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构筑政务公开大格局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政策法规、行政权力、数据资源、自身建设等事项的公开,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做好税收政策办税事项公开。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推进重大改革试点,大力做好营改增试点以及税收服务科创中心、自贸区建设等税收政策的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及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税收政策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发布办税指南,明示办税所需材料,承诺办理时限,推进办税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推进税务行政权责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本市税务行政权责清单建设,根据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公布本市区县级税务行政权责清单,研究建立税务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三、加强税务类政府数据资源公开。加强税务类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坚持做好税务类数据资源梳理、目录编制和注册备案,持续推进税务类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及时发布全市纳税百强榜,引领依法诚信纳税的风尚。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扩大纳税信用信息的应用。持续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编制公示目录,规范公示内容,畅通公示渠道,做好公示信息的上报归集。
四、深化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在税务网站主动公开机关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负责人等信息,及时上网发布领导干部任免信息。认真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细化公开内容。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
五、加大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力度。加强网站建设,将税务网站打造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拓展微博微信内容形式,凸显“双微”渠道的信息查询和政务服务应用,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所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大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与政务公开、税收宣传等工作的协调互动,强化政务公开实际效果。
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做好当面申请的指导和解疑释惑,高度重视信函、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申请的及时受理工作。认真做好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严格控制答复时限,规范出具答复文书,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大力加强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保证相应的证据效力。加大信息公开对外联系电话的管理,做好接听和应答,提升公开电话服务质效。
七、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机制,规范目录编制,及时更新指南。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公文备案及年报编制工作。加大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加强主动发布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健全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整改机制建设,注重对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税务工作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立足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将政务公开纳入教育培训科目,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对税务干部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切实开展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