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任务,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大解读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渠道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切实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持续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上海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公众需求,结合上海增设自贸区新片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任务,持续深化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全面公开减税降费具体措施,加大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政策落实及成效宣传;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优化企业办税流程,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大对便民办税创新举措的推广应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专项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工作。
二、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依托税务总局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依法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动态调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力度。持续加大对重大税务事项、关系社会民生等内容的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及服务创新举措。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积极履行主要领导重大决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大众和媒体关注度较高的内容,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方式权威发布解读,主动引导舆论。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升图解、音视频、动漫等解读比重,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提升社会大众对政策的理解度。
五、加强社会关切回应引导。要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涉税舆论,制定舆情处置预案,规范应对处理流程,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要主动宣传解读,发现误读等不实言论时要主动解疑释惑,消除大众疑虑。当重大舆情发生时,舆情处置部门要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准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强化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强化网站建设管理,根据税务总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对上海税务网站改版升级,规范栏目设置、页面设计、功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加强内容建设、服务功能和常态化监管,集中清理不规范域名,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进一步发挥税务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升新媒体集群效应,加强上海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提高内容质量,丰富展现形式,提升原创比例,充分发挥新媒体信息快速传播的优势,强化与税务网站等其他公开渠道的融合发展,逐步提升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七、完善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以“五公开”为主线,改版升级上海税务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调整栏目分类,突出重点事项,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热点板块建设,提升权责清单、预决算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双公示等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可见度。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搜索功能,支持不同维度、要素的搜索,提升信息搜索的准确性。
八、增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强化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修订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依申请公开相关流程,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做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加强理论基础,规范实务操作,提升工作能力。
十、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分类别制定基层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事项、要素、依据、时限、渠道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