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缓税务申报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鉴于当前本市疫情对申报纳税的影响,市税务局已三次发布通告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一次于3月15日发布通告将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31日,第二次于4月1日发布通告将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9日,第三次于4月25日发布通告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金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缓税务申报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鉴于当前本市疫情对申报纳税的影响,市税务局已三次发布通告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一次于3月15日发布通告将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31日,第二次于4月1日发布通告将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9日,第三次于4月25日发布通告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