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余思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历史遗留共有房地产转移登记涉税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留作参考”。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对于已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车位,通过转移登记的方式登记至全体业主名下,建议“参照公益性项目进行免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已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地下车位发生转移,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地产,也并非属于公益性质,难以参照公益性项目进行免税。G5地块海悦馨苑动迁安置房项目地下车位重新登记至全体业主名下,可先办理撤销登记再重新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或通过变更登记办理至全体业主名下,均不涉及税收问题。
经与市规划资源、房管部门联系,这类情形,暂无法办理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究,争取妥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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