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姚海嵩、贾开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沟通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本市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已共同建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并开发上线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平台和机制的运行总体稳定,税务部门利用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污染物排放数据等信息开展风险防控,及时堵塞征管漏洞。下一步,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完善数据传递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提升环境保护税的征管质效。
二、关于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之间涉税信息的移送
根据本市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部署安排,排污许可证、环保监测、环保处罚等污染物排放数据在市级层面进行交换,市级税务部门将交换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推送至各区税务部门。
在外部数据运用方面,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将相关外部数据与已采集的税源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排污单位未被识别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及时辅导纳税人采集税源基础信息。同时,税务部门运用环境保护税风险管理模型,发现风险疑点后,对风险疑点进行初步研判,形成风险任务,组织开展风险任务推送和应对。
三、关于本市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范围规定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环境保护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本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主要是沿循了本市原国地税机构合一的办税体制,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既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又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感谢你们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助力本市高质量绿色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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