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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09-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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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财务来电询问,企业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因此,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不能扣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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