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哪些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的应税污染物?

发布时间:2017-01-24 15:20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