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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4-08-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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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该如何操作?

  答: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3.纳税人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1)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2)点击“更正”。

  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二、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一)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1.点击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

  2.点击【展开】,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进行查询。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需要首次转开完税证明时:“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否’,“是否补打”选择‘否’。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首次换开完税证明的:“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是’,“是否补打”选择‘否’,并选择“扣缴人、委托方”。(仅适用于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业务)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是否补打”选择“是”。

  3.纳税人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4.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1)如需直接开具。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2)如需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①点击【预览】,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界面。

  ②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5.开具成功后,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如下:

  (二)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

  纳税人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

  1.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可点击【展开】,选择开具类型为明细或汇总。

  2.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3.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1)选择直接开具。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2)选择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①点击【预览】,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界面。

  ②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4.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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