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符合条件的抵扣凭证,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我该如何查询接受的数电发票信息?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等条件,查询、下载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注意只有发票开具时开票方在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才能在其个人票夹中查询到,如仅填写“个人”则无法查询。
4.销售方开票给自然人具体要怎么操作才可以让受票方在票夹内看到这张发票?
答:当确认受票方为自然人时,开票方需在开票界面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标识,并在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入其“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开具成功后自然人受票方可在个人票夹中查看该张发票。
5.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