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