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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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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税函〔2000〕68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0-09-04

状态:全文有效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并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展示的获奖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每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为2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2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25名,奖金为6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5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奖金为3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千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3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00名,奖金为9千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500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7500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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