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1 : 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附件2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
附件3 :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附件4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附件5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附件6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附件7 : 核定定额通知书
附件8 :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9 : 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