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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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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征〔2007〕3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7-09-04
索引号:AE9101010-2007-01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部分有效

注释:废止、失效条款或内容:附件8中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1 : 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附件2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

  附件3 :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附件4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附件5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附件6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附件7 : 核定定额通知书

  附件8 :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9 : 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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