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