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上海市税务局举办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同志,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蒋局长您好!
[2015-11-04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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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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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上海市税务局举办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同志,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蒋局长您好! [2015-11-04 10:00:13] [蒋震平]: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这里,并通过这种方式同大家交流本市税务机关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2015-11-04 10:01:32] [主持人]:
蒋局长,您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考察,着重了解商事制度改革情况。总理随后对相关部门提出硬要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那么,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着怎样的意义? [2015-11-04 10:02:06] [蒋震平]: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11-04 10:03:24] [蒋震平]:
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 [2015-11-04 10:04:33] [主持人]:
蒋局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社会信用代码? [2015-11-04 10:05:03] [蒋震平]: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家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11-04 10:06:01] [蒋震平]: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2015-11-04 10:07:16] [蒋震平]:
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2015-11-04 10:08:01] [主持人]:
蒋局长,目前我国现有机构代码有很多,有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解决哪些机构代码管理的问题? [2015-11-04 10:08:59] [蒋震平]: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2015-11-04 10:10:00] [蒋震平]:
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的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实现了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的改革目标。 [2015-11-04 10:11:26] [主持人]:
蒋局长,10月1日起本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具体覆盖哪些组织? [2015-11-04 10:11:40] [蒋震平]: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2015-11-04 10:12:27] [主持人]: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存量企业什么时候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范围? [2015-11-04 10:13:14] [蒋震平]:
对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2017年12月31日前,对原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但未取得18位统一信用代码的存量企业将全部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 [2015-11-04 10:15:03] [主持人]:
蒋局长,存量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后是否使用统一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2015-11-04 10:15:51] [蒋震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因此,根据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已换发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2015-11-04 10:17:01] [蒋震平]:
同时,为保证各类涉税事项平稳有序衔接,上述换证企业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仍需提供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并凭此号码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待条件成熟后,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统一代码及“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2015-11-04 10:18:10] [主持人]:
蒋局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上海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015-11-04 10:18:35] [蒋震平]:
今年10月1日起,我局根据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积极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一是搭建实时、稳定、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税务部门以“市法人库”为基础,设置双前置机、双数据传输通道,实现登记、清税、违法违章信息多部门间实时交换、共享和应用。升级改造综合征管、网厅等自有系统,实现收到新办企业信息当日即可完成户管分配和信息回传。 [2015-11-04 10:19:43] [蒋震平]:
二是多措并举服务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委托工商部门在新设、变更登记环节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在工商办照大厅放置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引导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在信息补录、变更登记环节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企业签字确认的方式,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我局改进注销流程,采用“分类分级”原则,对双定户、分支机构、登记以来无票无税企业实行即办。在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开设宣传专栏,开设“三证合一”纳税人课堂,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人专窗和咨询专线,改革初期由分局征管、纳服负责人亲临一线指导工作。 [2015-11-04 10:21:18] [蒋震平]:
三是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新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的,在其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主动约谈该法定代表人,进行纳税辅导,告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解除非正常户事宜。对拒不配合的,限量、限版供应发票,在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时,判定为D级。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区两级风控部门建立专项风控指标,结合工商年报信息、工商异常名录等第三方信息密切跟踪未办理税务注册的企业经营状况,消除监管盲区。 [2015-11-04 10:24:28] [主持人]:
谢谢蒋局长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主题所做的介绍,现在我们来看看网友的意见、建议和提问。 [2015-11-04 10:25:03] [Cupido]:
我们是近期准备新办的企业,能简单介绍一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办理流程吗?[2015-11-04 10:25:45] [蒋震平]:
企业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办理新设登记,工商部门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时,税务机关将委托工商部门发放《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2015-11-04 10:27:09] [hxq]:
我们是老企业,如果我们在10月10日换了营业执照,那航天开票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不需要升级?网上报税系统要不要升级?如果人家开给我们发票用老的税号?还是用新的代码?还是都可以?[2015-11-04 10:28:07] [蒋震平]:
存量企业在过渡期内仍沿用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因此,开票方仍使用你公司15位税号开具发票,你公司据以入账或认证抵扣。[2015-11-04 10:29:12] [蒋震平]:
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纳税人需要升级开票软件,升级操作将通过航天在线服务器自动推送,若自动升级失败的,可联系税控服务商手动更新。网上报税系统不受影响,纳税人不需要执行更新操作。[2015-11-04 10:29:57] [曾丽华]:
实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2015-11-04 10:31:16] [蒋震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2015-11-04 10:33:08] [余丕珊]:
我们是2015年10月的新办企业,拿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去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哪些信息?[2015-11-04 10:34:06] [蒋震平]:
新设企业拿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需携带企业公章及《纳税人告知书》中要求的材料(若本单位公章无法带出的,可由经办人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补充采集以下信息:①从业人数(含其中外籍人数);②适用会计制度;③投资总额;④投资方证件种类、号码、国籍或地址、经济性质。[2015-11-04 10:36:04] [光明明]:
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改革范围?[2015-11-04 10:37:16] [蒋震平]: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2015-11-04 10:40:45] [ajiao]:
新设企业拿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需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2015-11-04 10:41:35] [蒋震平]:
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新设企业发放《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新设企业按《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内列明的分工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属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向市税务三分局申报涉税事项;属本市分支机构的,向其总机构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涉税事项;其余企业(包括外省市分支机构)向营业执照上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申报涉税事项。[2015-11-04 10:44:17] [蔡包子]:
什么是三证合一,老企业要怎么操作?今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还需要年检不?[2015-11-04 10:46:11] [蒋震平]:
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新设企业登记时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前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在过渡期继续有效。实行“一照一码”后,(1)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2)存量企业(2015年9月30日前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未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的企业换发加载统一代码 的营业执照,同时收缴原税务登记证。(3)若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信息的,应在工商变更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年检请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2015-11-04 10:49:28] [渔舟唱晚]:
税务登记号变更后,税控开票系统要变更吗?[2015-11-04 10:50:29] [蒋震平]:
存量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在2017年底前仍延用其15位原税务登记号。因此,税控开票系统暂不变更。 存量企业未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若发生跨区迁移等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而变更税务登记号的,企业需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发行。 [2015-11-04 10:51:02] [310112332501995]:
办理流程[2015-11-04 10:51:44] [蒋震平]:
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企业前往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办理,由工商部门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时,税务机关将委托工商部门发放《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将补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 [2015-11-04 10:52:22] [zoeo]:
若企业税务登记证遗失,该如何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变更登记?[2015-11-04 10:53:48] [蒋震平]:
原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和遗失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方可受理变更申请。[2015-11-04 10:54:58] [Jerry]:
已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015-11-04 10:56:39] [蒋震平]:
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时,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清税手续,企业凭税务部门核发的《清税证明》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2015-11-04 10:57:38] [LOOK]:
您好,请问这个“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所有企业都要办理的吗?如何将原来老的三证换成现在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哪些?办理需要带哪些资料和东西?办理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公司在浦东张江高科,我们应该去哪里办理?[2015-11-04 10:58:06] [蒋震平]:
1.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存量企业在工商变更环节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收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年底前,全部企业都将领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办理操作流程及携带资料和办事地址请咨询工商部门咨询热线12315。 [2015-11-04 10:59:13] [spfc]:
蒋局长:企业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领取后如何衔接。是不是这个月领取后,下个月就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如网上报税、网上认证)?[2015-11-04 10:59:32] [蒋震平]:
1、换发营业执照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本市工商部门服务热线12315。 2、存量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后,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替代原税务登记证使用。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换发执照的存量企业仍延用原15位税务登记号。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的纳税人将通过网络自动更新客户端,网上报税、网上认证客户端不受影响。 [2015-11-04 11:00:20]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即将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对于今天访谈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会在近期及时反馈给网友们。谢谢大家,再见! [2015-11-04 11:01:09] [蒋震平]: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见! [2015-11-04 11:01:17] |
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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