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主题: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三)—纳税申报
时间:2016年6月3日(星期五)10:00-11:00
在线访谈
访谈回顾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上海市税务局举办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第三次邀请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兰芳同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蒋旭涛同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李俊珅同志,围绕“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纳税申报”的主题,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各位领导好!首先先请我们三位局领导分别给各位网友打个招呼。[2016-06-03 10:00:19] [胡兰芳]: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第三次来到这里,和大家交流营改增试点纳税申报工作,欢迎大家继续踊跃参与。[2016-06-03 10:01:10] [蒋旭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第三次有机会来和大家交流,欢迎大家多多提问。[2016-06-03 10:02:08] [李俊珅]: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第三次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和大家交流,希望各位网友热情参与。[2016-06-03 10:02:35] [主持人]:
非常欢迎各位领导!今天是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首个申报期的第三天。如果说5月份是确保纳税人“开好票”,那6月1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确保纳税人“报好税”,下面能否请蒋总简单为大家介绍下为确保纳税人“报好税”本市的工作举措?[2016-06-03 10:03:26] [蒋旭涛]:
主持人说的非常准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特别是根据王军局长在5月26日在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6月是营改增的第一个申报期,在5月份“开好票”的基础上,6月主要确保纳税人“报好税”。[2016-06-03 10:05:12] [蒋旭涛]:
全市税务系统前期一是完成了全市分行业的纳税申报专题政策和系统操作培训、完成全市办税咨询服务人员专项业务培训,逐项逐栏讲解申报表填写及相关政策,确保纳税人能填报、会填报,确保税务干部善辅导、快答疑;[2016-06-03 10:06:57] [蒋旭涛]:
二是全面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开发任务并细致开展对所有软硬件系统的测试和对所有办税人员及设施的调配,确保征管服务资源安排妥当就绪;[2016-06-03 10:07:35] [蒋旭涛]:
三是认真评估征管系统和办税大厅承载能力,分析研判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并形成应急处理预案;四是分类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试点纳税人,使用真实数据进行模拟申报,确保6月1日起整个面上顺利申报。[2016-06-03 10:08:28] [主持人]:
听了蒋总的介绍,我们感受到税务机关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确保了6月份营改增申报工作的平稳顺利。再请问蒋总,下阶段的营改增纳税申报工作,税务机关还有哪些重要举措呢?[2016-06-03 10:09:01] [蒋旭涛]:
截止6月2日,全市已超过8000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工作,系统运行平稳,虽然总体运行平稳,但是在6月中旬乃至到下旬将会出现纳税人短时间内集中申报的压力,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一是要深入落实好各项办税服务制度,继续执行各分局局领导带班、业务骨干坐班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兜底等制度,确保纳税申报井然有序;二是切实做好对系统运行的应急准备,确保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三是要求各分局建立纳税申报日报制度,并每天对运行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查漏补缺、改进完善,为下一个申报期到来做好更充分的准备。[2016-06-03 10:11:54] [蒋旭涛]:
再提醒一下广大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6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已调整到6月27日,但本市即将于7月1日上线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省级优化版,自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将停止运行原有税收征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建议广大纳税人还是尽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2016-06-03 10:12:30] [主持人]:
感谢蒋总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朋友们都有哪些问题?[2016-06-03 10:12:46] [谢先生]: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作企业,在外省市有多家分公司,外地分公司正在自己购置的土地上新建厂房,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向建筑企业采购的建筑服务合同均以总公司名义签署,我想了解是:1)由于建筑服务构成的不动产适用于外地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建筑企业是否应根据建筑工程所在地想外地分公司开票?但最终构成的不动产产权人仍是总公司,这是否会与开票的开具产生矛盾?2)目前,总分公司形式下,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一切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对于营改增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应税行为,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36号文规定的视同销售中所说的无偿提供或转让?对于营改增的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在总分公司间进行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2016-06-03 10:13:38] [蒋旭涛]:
1)建筑服务的提供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合同约定的建筑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总分公司之间对于符合36号文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应视同销售,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2016-06-03 10:14:38] [cyh2005]:
老师好:现在我们公司有空地要出租出去,能否使用不动产租赁方式,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谢谢![2016-06-03 10:15:26] [蒋旭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因此你公司出租土地业务可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016-06-03 10:16:27] [cyh2005]:
老师: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哪种情况需要做这张表还是每家企业都要做?谢谢![2016-06-03 10:16:54] [蒋旭涛]: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016-06-03 10:17:35] [晚风]:
根据总局公告,纳税人何时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2016-06-03 10:19:43] [蒋旭涛]:
对于新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申报客户端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时,《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作为附表填写。[2016-06-03 10:20:28] [安欣234]:
营改增后,娱乐业纳税人如何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之前有啥不同?[2016-06-03 10:20:44] [蒋旭涛]:
对于符合条件的从事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纳税人,在填报完增值税申报表后,再独立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而原营业税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完营业税申报表后由系统根据营业额自动带出。[2016-06-03 10:21:34] [阳光雨露]:
您好,我们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现在只有两个老项目在施工实行简易征收,我们5月20日买了一个电脑服务器1万元,税金1700元,请问我们5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填写哪几个表的哪些项目,如果到2017年1月有新项目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话,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又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呢谢谢[2016-06-03 10:22:57] [蒋旭涛]:
你公司在所属期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填入附表一和主表。根据政策规定,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购入的电脑如果不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申报时应填入附表二,本期没有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相应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016-06-03 10:24:13] [u_112125619]:
我们企业是自行开发软件的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填报申报表时发现现在主表的样式和过去不一样了,将即征即退项目单列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2016-06-03 10:24:25] [蒋旭涛]: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一个主要变化就是将“即征即退项目”作为单独填列的项目,而不再是作为“全部项目”的其中数。因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首先要做好即征即退的备案登记,同时在填报申报表时应区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取得的进项可以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分摊: “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2016-06-03 10:25:57] [电梯工程公司]:
请问电梯保养和修理属于建筑服务还是生活服务?适用多少税率?[2016-06-03 10:26:16] [蒋旭涛]:
电梯保养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电梯修理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税率为17%。[2016-06-03 10:27:37] [胡玲琳]: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①请问,咱们有关税务的防伪税控系统服务费,具体什么情况呢?一般收费标准是多少?在哪里缴费?什么时候缴费呢?以什么方式缴费呢? ②请问,新公司办理税务过程中要收费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③请问,是不是新公司办理税务必须到税务局才好办理呢?[2016-06-03 10:28:27] [蒋旭涛]:
(1)防伪税控系统服务费 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服务费由税控系统服务商向税控系统用户收取,税控系统用户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缴费时间按纳入税控系统时间起算,一年一次。 (2) 新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需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金税盘和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 新办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其参加税控系统开票培训、购置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对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然后纳税人可申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自行开具。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自愿申请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新公司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涉税业务。 [2016-06-03 10:31:38] [小雨滴]:
你好,我公司有跨区经营不动产出租,按规定,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我们去办理时,预缴税款表上填的税款所属时间是2016年5.1-5.31,但是税务机关开给我们的税收缴款书的所属时间是2016年6.1-6.30,请问,按这个缴款书交的税款能不能在2016年5月的纳税申报中抵减应纳税额?[2016-06-03 10:32:15] [蒋旭涛]:
你好,该税收缴款书需交纳入库后,可以在2016年5月的纳税申报中抵减。[2016-06-03 10:33:02] [渔舟唱晚]:
我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对方丢失,如何处理?[2016-06-03 10:33:14] [蒋旭涛]:
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复印出票方存根联,盖章后,给对方作为记账依据。[2016-06-03 10:34:17] [tiyi0425]: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产品用于经营性租赁的老项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是与房产出售一样的标准还是需取得房产证或竣工验收?[2016-06-03 10:34:36] [蒋旭涛]: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不动产用于经营租赁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2016-06-03 10:37:40] [敏创软件]:
外包合同免税增值税申请现在更改了,如何办理。 [2016-06-03 10:37:56] [蒋旭涛]:
根据财税【2015】118号文件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自2015年12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您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8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2016-06-03 10:38:58] [amay]:
关于售后回租,根据106号文,本金作为销售额申报,同时作为销售额抵减额填列。现在根据36号文,新合同的本金不包含在销售额中,所以不需要在销售额中填列,也不需要在抵减额中填列对吗?另外关于旧合同,本金还需要继续在销售额和销售额抵减额中填列吗?[2016-06-03 10:39:13] [蒋旭涛]: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贷款服务。其销售额已不再包含本金,因此,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为销售额。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有关规定执行。[2016-06-03 10:40:45] [ylb28]:
问题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是吗?两者下面还有小的二级,三级分类吗? 问题2: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中得知为非一般纳税人,那适用什么税率,一定要问当地所在税务所吗?网上可以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纳税适用相关税率吗?(比如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是非享受税收优惠等等) 问题3:增值税简易计算公式有吗?怎么分类,怎么计算,请举例说明。 问题4:怎样查询跟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公开的一些企业的相关税务信息?等等[2016-06-03 10:41:29] [蒋旭涛]:
答:(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向消费者收费共计1000元,则该笔餐饮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1+3%)×3%=29.13元。 (4)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外,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密。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016-06-03 10:45:27] [王薇]:
老师你好,我司为物业公司,收入的物业费有一部分比例的费用是设备运行费(包含电梯,绿化,保洁,水箱等设备的维保费用),以前这部分收入都是不缴纳营业税的,现在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要怎么开票,税率是多少?[2016-06-03 10:47:16] [蒋旭涛]:
相关设备运行费属于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应按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2016-06-03 10:48:34] [L15821161690]:
姐,您好。4月份的工程营业税发票不可以重新开增值税发票了吗?[2016-06-03 10:49:00] [胡兰芳]:
按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已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服务,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不得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6-06-03 10:50:53] [ypsg]:
某单位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5月初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了相关费用,根据税法规定该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但该单位经营项目只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又选择了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请问该笔专用设备支付了相关费用可否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2016-06-03 10:51:52] [胡兰芳]:
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该单位可在交纳的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部分费用。[2016-06-03 10:52:51] [huangwei218]:
您好!我单位原来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填写导向页面 “PB002运输业发票抵扣联清单”什么情况下需要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的格式是怎么样要求的?[2016-06-03 10:54:25] [胡兰芳]:
你好,该导向页面是处理原货运发票抵扣的问题的,属历史遗漏问题。目前货运发票已由增值税发票代替,一般企业不需要填报。如你单位有原运输发票抵扣,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并取得上传电子格式后才能申报。[2016-06-03 10:55:27] [远煜001]:
老师,您好! 请问涉及到即增即退业务的企业,即增即退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要在主表里面手动填写吗?谢谢~![2016-06-03 10:56:39] [胡兰芳]:
根据现行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征即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在主表里仍需企业手工填报。[2016-06-03 10:57:20] [桔子511]: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5月份买入了某金融商品,买入价210,如果12月卖出,假设卖出价200万元,请问我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负差可以结转下期吗?[2016-06-03 10:57:28] [胡兰芳]:
根据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你公司在填报所属期为2016年12月的纳税申报表时,应在附表三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栏的对应行次中填写200万元,并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两栏的对应行次中分别填写210万元,在“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的对应行次中填写200万元。但是,在填报所属期为2017年1月的纳税申报表时不能转入年末出现的10万元负差,届时附表三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填0。 [2016-06-03 10:59:32] [秋水易寒52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栏,“即征即退项目”列下的进项税金额是只能填写专属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吗?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税额是否也填写在此列?[2016-06-03 11:01:46] [蒋旭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时,对于软件产品所发生全部进项税额均应填列在第“12”栏的“即征即退项目”列,其中也包括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2016-06-03 11:02:31]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即将结束。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热情参与。对于今天访谈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会在近期及时反馈给网友们。谢谢大家,再见![2016-06-03 11:02:59] [胡兰芳]: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支持![2016-06-03 11:03:09] [蒋旭涛]: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关注![2016-06-03 11:03:17] [李俊珅]: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2016-06-03 11:03:29] |
网友提问:
亲爱的用户,您提交问题后请记录好您的用户名与提交时所产生的问题序列号。对因时间限制未能在访谈中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7天内给您答复。您可在访谈结束后,通过本网站在线访谈查看回复页面查询答复情况。